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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区域经营保护:代理商确立后,总部将不再在其代理区域内发展新的代理商、联营办厂商。

2、现金补贴:为帮助代理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,代理商在其代理区域内可分享由总部提供的统一广告而进行招商,发展分支渠道和转让技术发展生产商,收取技术转让费和品牌使用费。

3、产品利润差价:代理商享有自治价格权(须报请总部备案),可制定本区域的产品价格政策,以获取最大产品利润。

4、自产直销:代理商可以自办生产线,加工生产进行零售、批发,产品成本微乎其微,获取产品超级利润空间(零售价格须同区同价)。

5、商品“零”库存:代理商享有货物周转最低库存经营权,总部将及时、快速、准确的把商品直接发往代理区域制定经销网点,而无需占用太多周转资金和库存大量商品。

6、共享销售渠道:代理商自办生产线加工生产销售,如有产能过剩,可向总部申请,联网销售共享销售渠道。

7、分享广告:总部将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或地方专项广告支持,为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,确保代理商坐享其成。

8、产品形象共享:同意代理商可分享使用总部的产品形象共享,如:营销理念、全国营销网点、职工培训、文安策划、广告投放、业务谈判、人力资源、品牌管理、财务管理、物流管理、风险预警等。

9、一站式、无中间环节超低价位供货:代理商按区、片划分,代理商之间互为平等、平行关系,均由总部垂直管理,一站式,无任何中间环节,最低价位供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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